招标代码:04162017050310 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锦州市再生水回用工程设计(二次公告)已经根据锦发改(2017)154号文件:关于锦州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现就该工程项目设计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锦州市再生水回用工程设计(二次公告)
2.2 建设地点:锦州市城区。
2.3 设计内容:该项目由污水处理厂加压泵站改造设计、提水泵站建设工程设计和输水管线设计组成。
2.4招标范围:工程设计,设计中包含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5 设计周期:15天(日历日),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 投标人需具备符合要求的BBB级以上(含BBB)信用等级,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要求: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的经验
4、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地点:
4.1 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8:30分下午16:00分至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分下午16:00分
4.2 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2016年6月8日上午8:30分下午16:00分至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分下午16:00分
4.3 出售招标文件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4.4 招标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投标保证为人民币10000.00元
4.5 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7年6月28日14:00(北京时间),地址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锦州市
联系人:金冰
电 话:0416-331702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室
邮 编:110000
电 话:024-31092876
联系人:崔洋
201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