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110317 安装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项目业主为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系统项目
2.2 交货地点:义县东二街西侧,公安局北侧。
2.3 招标内容:本项目是疾控废水处理,处理对象主要为实验室废水;成套设备设计水量为500L,系统处理废水回收率达到80%以上,系统内产生的固体物质每3个月按危险固体废物由需方进行环保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交货完成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6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设备系统交货、安装、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2具备1个或以上相同相应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6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不是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30 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6-2782313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0416-3585286
传 真:0416-3596622
日 期: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