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7080019 建筑工程|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凌源供水有限公司委托,为凌源市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凌源供水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凌源市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3、建设地点:工业园区北出口至热水汤小桥处
4、工程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PE450管线3990米;PE355管线4830米;PE315管线705米;PE225管线152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资金来源:政府债券(由中标人全额垫付)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7、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朝阳市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9、计划工期:2017年7月5日—2017年9月5日(62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从事给水工程7年以上,并具有类似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市政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和安全员、施工员(经市级市政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
3、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凌源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并签订责任状;
4、投标人须出具具备资格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全额垫付工程款资金的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登记、资格备案和投标报名:
1、报名要求: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班子组成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凌源供水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备案(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防伪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法人诚信证明(参考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现场签署)(2)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6)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具备资格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8)银行出具的本季度资信证明(9)项目班子成员证件(项目班子成员应为市政行业且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一年及以上)为准);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安全考核证、承担的项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并以网上查询中标结果为准,且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承担的项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并以网上查询中标结果为准,且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且项目班子成员在施工阶段不允许发生变更;(10)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法人在报名现场亲自签署,并于中标后向招标单位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不少于二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并以网上查询中标结果为准)。
2、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持《报名登记表》原件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情况汇总表于报名时间截止时及时反馈至朝阳市水务局招标办。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3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0时至5:30时;
6、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3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0时至5:30时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合同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09时00分,并于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2、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
五、其它注意事项:
1、中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放5日后还未能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延续到下一中标候选人单位;
2、签订合同后,中标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实施计划》,如在《工程实施计划》中制定的工期、质量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或经监理提出警告3次后(含3次)项目监管单位有权扣除该中标单位的项目履约金,并解除施工合同;
3、中标单位须自行负责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凌源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东城街道高杖子村
联 系 人:和建杰
电 话:0421-6985015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凌源市朝阳路东段
联 系 人:赵经理
电 话:0421-6820388
2017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