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7150162 二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业务流程电子化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业务流程电子化项目(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范围: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业务流程电子化项目,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BPM系统功能扩展及优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工作时间: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实际系统上线交付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其后的试运行为三周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须达到500万(含)以上;
4、投标单位须具有流程信息化管理实施项目方面合同总价在80万元(含)以上案例总数不少于10个;
5、投标单位须具有流程信息化管理方面软件产品证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至少需提供项目经理1人、开发工程师2人及测试工程师 1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7日,每日上午8:30至16:00携带报名资料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20房间进行投标报名。
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业绩证明(此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投标单位与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1人、开发工程师2人、测试工程师 1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3:30。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电话024-23372321)。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情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丽娜
电 话:024-316623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张晓可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