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152017150024
1、招标条件
东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经东发改字[2016]36号、东发改字[2017]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和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6] 07007号)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2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2082.81平方米,其中实验室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582.81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4计划工期:2017年8月15日开工,2018年8月15日竣工,共365日历天。
2.5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80,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专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7日,每日08: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投标报名资格确认,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报名后,通过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企业规费计取标准;(10)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报名确认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送至代理机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荣泰综合办公楼5楼)进行确认。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1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港市黄海大街256号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