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40371 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城区段监理已经义县发展和改革局(义发改发[2016]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城区段监理;
2.2 建设地点: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区锦阜铁路桥至锦阜公路桥段。
2.3 建设规模: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灌溉系统工程、亮化工程、广场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4工期:以施工工程开、竣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期间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证明;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5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 :0416—330017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0416-3585281
传 真:0416-3596622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