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60120170628141401
招 标 公 告
1、凤城市草河桥头至花家堡公路工程已经由凤城市交通局以凤交【2017】28号文件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地方政府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该工程位于凤城市草河区境内,包括1条路线,2个停车场,路线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9+770,全长9.77公里,停车场一的面积为8000平方米,停车场二的面积为4000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开、竣工时间:2017年7月30日—2017年9月15日。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10:00时。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有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保证金:10万元。
5、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6、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1:30时至下午13:30-16:30时(地址:凤城市锦江大厦16楼1617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2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招标人:凤城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所
办公地址:凤城市沈丹路苏华苑C区8号楼
联系人:李华悦
联系电话:0415--8125389
招标代理人: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1617室 邮编:118100
联系人:盖先生
联系电话:0415-8125677、18641586176
传真:0415-3519198
电子邮件:fcjszbdl@sina.com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