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租赁鞍山胜利宾馆网点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分行租赁鞍山胜利宾馆网点装修项目进场交易申请的函、鞍光银函【20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租赁鞍山胜利宾馆网点装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胜利宾馆。
2.2工程规模:
工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租赁鞍山胜利宾馆网点装修项目(鞍山胜利宾馆东侧地下1层至地上三层网点装修)。投资额为409.3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合同估算价为409.39万元。
2.4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租赁鞍山胜利宾馆网点装修项目(鞍山胜利宾馆东侧地下1层至地上三层网点装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2017年07月30日开工至2017年10月18日竣工,计划工期80天(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单位须具备辽宁省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证(三级以上含三级),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6日至2017年07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CA锁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已报名过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报名,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须保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07月06日至2017年07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CA锁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已报名过的投标单位无需再次报名,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须保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6日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房间(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邮编: 邮编:110025
联系人:王恩涛 联系人:席爽
电话:15242202288 电话:1864036165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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