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7050248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已由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县发改字[2015]1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富民路(二期)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自筹
2.2建设地点:盘山县太平镇
2.3计划工期: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108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道路长度为479.622米,红线宽度32米。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照明工程。
2.5合同估算价:14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6:00,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2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为招标代理收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7月27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 系 人:于雅华
电 话:0427-3552991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红盾小区1-56-577-1A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427-3229199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2017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