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7120053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正园小区周边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正园小区周边景观工程》项目备案证明,辽东湾行审备[2017]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清正园小区周边景观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辽东湾新区
2.2投资额: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清正园小区周边景观工程
2.4工期要求:2017 年8月5日至 2017 年9月19日 (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园林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 7日至 2017 年 7月1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4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7月12日至 2017 年 7月16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1日9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辽东湾新区
联 系 人:刘成宇
电 话:0427- 340098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太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汽配城院内
联 系 人: 荣万丽
电 话: 0427-3409222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