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7080007 建筑工程| 招标公告
新宾县县城居民住宅楼室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新宾县县城居民住宅楼室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2)招标人: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热管理所
(3)建设地点:新宾县县城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409.5673 万元,企业自筹。
(5)工期:2017年 8月10日开工,2017年9月20日竣工
(6)招标范围: 施工图以内全部工程
(7)质量标准:合格 (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主材须经招标人代表和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审确认签字后方可使用)。
(8)投标保证金:一、二标段:贰万元整,三标段:壹万元整
(9)标段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1812339.00元;二标段:1545287.00元;三标段:738047.00元。
2、投标人资格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房建专业建造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要求:BBB级以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次投标兼投不兼中。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 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 13日16时前。
(2)报名地点: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 20日在网上发出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报名结束后原件验审,具体时间、地点各投标人注意通知。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50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
4 、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 3 日上午11时,本次投标为电子标书,递交地点为: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12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在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12楼会议室进行的开标会议。
5、 联系方式: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热管理所
地 址:新宾县 联 系 人: 吴工
联系电话:024- 55019002
招标代理: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电 话:024-58261577
联 系 人:袁工
2017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