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150398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锦州市徐州街(解放路至和平路段)地下人防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徐州街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和省办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市徐州街(解放路至和平路段)地下人防工程包中的阳光板防雨采光棚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市徐州街(解放路至和平路段)地下人防工程中的暂估价—阳光板防雨采光棚架施工。
2.2工期:2017年8月15日-2017年9月25日(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3项目地点:锦州市徐州街,北距和平路10米,南距解放路24米。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7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驻本工程建造师的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市徐州街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刘世举
电 话:0416-38879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系人:佟爽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7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