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7040015 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与安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6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以上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采购与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猴山水库位于绥中县范家乡境内,坝址位于狗河中游范家乡薛家村赵家店屯北。狗河发源于绥中县西北部山区,是绥中县较大的独流入海山溪河流之一。猴山水库建设任务是以向东戴河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同时改善下游农业灌溉条件。
猴山水库设计最大库容1.6亿立方米(大Ⅱ型),枢纽建筑物包括混凝土挡水坝段、溢流坝段、门库坝段、引水坝段、挡水副坝、以及输隧洞。
水库建成后,多年平均可向东戴河新区供水2828.0万立方米,解决东戴河新区工业与生活用水不足问题。
2.2招标范围:
1、建设1处水位流速监测站,监测实时流量。
2、开发数据采集系统,采集流速监测站上报的实时流速数据,并按照统一格式入库存储。
3、开发电脑端和手机端水库流量动态监测系统,对采集的实时数据进行分析计算,提供流量的实时监视和自动提醒,提供雨量、水位、流量等信息的综合查询。
4、开发数据交换共享软件,实现数据共享。
工期:2017年8月12日至2017年9月11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双软认证(双软认证即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证)证书或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号楼1009室)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4午10:3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局
地址:绥中县和平街东段9号
联系人:常世华
招标代理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电话:024-62181531
联系人:杨雪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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