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2017-2019年度住宅楼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一至五标段)(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2017-2019年城区有房屋维修资金的住宅楼及相关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立项的函 庄发改投审[201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房屋维修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区内及部分乡镇
2.2工程规模:庄河市区内有维修基金小区楼房维修及公用设施设备。
2.3总投资额约:7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屋面防水、墙体渗漏、屋内自来水管线破损、下水管线破损等。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2.5工期要求: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竣工,合计868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企业缴纳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项目经理(建造师)已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3.4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3.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18日至2017年 7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 2.8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7年 7 月 18 日至 2017年 8月 7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月 8 日 9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庄河市 地 址: 辽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 编: 116400 邮 编: 116400
联 系 人: 于鸿亮 联 系 人: 张文堂
电 话: 13352288322 电 话: 0411-89716299
传 真: 传 真: 0411-8971629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