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7050098 监理|
清原县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2、工程名称:清原县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二次公告);
3、工程规模:清原县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50公里;
4、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5、招标范围:清原县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6、建设地点:清原县;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 期:与施工同步 ;
9、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基本账户转出);
10、估算投资:16.45万元人民币,按计划投资最高1.3%的费率招标。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公路工程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2、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含)及以上资格
三、报名及原件验审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 7月 26 日下午16时前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箱。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要求:需携带投标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注册工程师证、(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 月 27日至2017年 8月 2日(节假日除外)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每份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为: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进行本工程的开标会。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24-53023600
招标代理人: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茜
联系电话:024-58308177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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