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7050277 建筑工程|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升经济区水飞蓟及相关产业孵化园园区整体提升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盘县发改(2)发【201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高升经济区金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升经济区水飞蓟及相关产业孵化园园区整体提升工程项目(具体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高升经济区水飞蓟及相关产业孵化园。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1、绿化;2、人行道;3、路灯;4、污水处理厂区地面硬化;5、污水处理厂生化池、二沉池、设备间刷涂料;6、交通设施;7、道路交通指示牌;8、楼层指示牌;9、画标志线。(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239.1万元。
2.4工期要求:2017年 8月28日开工至 2017年11月 25日竣工,计划工期90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5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 及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资格初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月 25日至 2017 年 7月 3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8.5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到辽宁金太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发售时间: 2017 年 8月1日至 2017 年8月7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22日上午9时 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高升经济区金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太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山县高升镇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汽配城院内
邮编: 124000 邮 编:124010
联 系 人:李蜜田 联 系 人:荣万丽
电 话: 0427-2354222 电 话: 0427-3409222
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刘 漫
电 话:0427-2835656
2017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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