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60459 安装工程|
1.招标条件
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洋经济监测能力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洋经济监测能力建设。
2.2 建设地点:锦州市。
2.3 计划工期: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 招标范围: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洋经济监测能力建设所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近三年(2014年至今)具有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
3.3投标人须具有长期的本地服务能力。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年7月29日至2017年8月2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类似规模的工程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8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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