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70702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安县富家镇2016年度扶贫帮扶生态补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台安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贫帮扶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台环保发[201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台安县富家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装饰工程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台安县富家镇2016年度扶贫帮扶生态补偿项目
2.2建设地点:富家镇荒地村。
2.3工程规模:新建储粪池12座。
2.4合同估算价为50万元。
2.5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工程。
2.6工期要求:2017年8月31日开工至2017年9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应: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
(6)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同一投标单位兼投台安县(富家镇、达牛镇、高力房镇及黄沙坨镇)2016年度扶贫帮扶生态补偿项目的,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为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0.9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6层)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15新资质无需携带原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3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台安县政府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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