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70458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大街人行步道及照明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筹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滨海大街人行步道及照明工程。
2.2 建设地点:锦州滨海新区。
2.3 施工工期:45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 专业 二级或以上 国家注册建造师。
3.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锦州市滨海新区(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方为有效)
3.4投标人需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1日(每天10: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辽西分公司(锦州市古塔区西安里215-9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于开标一个工作日前递交到指定账户。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许可证副本、拟派驻本工程造价师的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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