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7150232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省政府太原街2号办公区主楼消防、空调等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政府太原街2号办公区主楼消防、空调等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2、招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7,80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
5、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6、招标范围:省政府太原街2号办公区主楼消防、空调等设施改造项目施工第二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消防设施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
8、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工期: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5新标准)。
2、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8日08:30至16: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4、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整,于开标前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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