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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迎宾大街人行道改造工程监理(二次公告) |
发布时间:2017/8/7 21:48:36 点击次数:33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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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批复文号:无 |
公告日期:2017/8/7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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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迎宾大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庄发改[2017]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 庄河市财政资金 ,已在 庄河 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庄河市迎宾大街人行道改造工程监理 。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热水河大桥至延安路段 。
2.3招标(业主)人: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改造道路长度2304米,沥青砼路面改造2593平方米,透水砖改造29953平方米;新建树池304座,路缘石5048米等施工(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
服务内容概述: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
2.5合同估算价为: 5.49 万元。
2.6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 (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2017 年 9 月 7 日开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23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2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项目总监应为投标企业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3外埠投标人(注册地在辽宁省以外的)开标前需办理入辽信息报送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投标报名需再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 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10万元;
投标保证金 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同时在 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
招标联系信息: |
招 标 人: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联 系 人: 金彦刚
电 话: 13940818880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联 系 人: 张文堂
电 话: 0411-8971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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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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