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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17/8/19 5:20:53 点击次数:234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00012017150261
公告日期:2017/8/18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0012017150261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招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监理费投资:27万元; 
5、建设地点:省政府北陵大院; 
6、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省政府北陵大院部分办公用房消除安全隐患及大型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等工程,消防设施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空调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 
8、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工期:150天; 
10、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止缺陷责任期满止。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册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3日08:30至16: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4、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1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于开标前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联系信息:
招标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
联系人:邸华
联系电话:024-869016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唐晓帆
电话:024-23382836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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