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7020076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陵分公司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陵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 计划工期
2017年9月30日开工至2017年10月25日竣工,计划工期2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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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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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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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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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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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5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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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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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实施工程” 施工合同工程。
注:企业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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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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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未在2015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如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辽宁省交通厅公布了2016年度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则以2016年度的评价结果为准)中被评定为D级;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基建发[2015]163号)”】【如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辽宁省交通厅公布了2016年度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则以2016年度的评价结果为准】、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视为信用考核评价被评定为B级);
7、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
8、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主备选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8月2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8月20日~2017年8月2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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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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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未担任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未担任在建工程项目总工职务。
注:主要人员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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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04日至2017年9月08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2015年度(或2016年度)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可登陆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5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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