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11032018011850301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段亮化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段亮化工程EPC项目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兴发改发【2017】115号),招标人为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段亮化工程EP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段亮化工程EPC项目
建设地点: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估算价为 6405 万元。
2.2招标范围: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段亮化工程EPC项目,承包人应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2.3计划工期: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11月1日,其中设计周期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4日,施工工期2018年3月15日-2018年11月1日 (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③拟派EPC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照明工程相近专业);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⑤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单位。
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4. 投标保证金:64万元(电汇或银行保函;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购买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的方式进行购买文件,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为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4段一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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