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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2/5 15:31:44 点击次数:42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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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采购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批复文号:CCZBG2018-01020 |
公告日期:2018/2/5 15:31:00 |
截止日期:2018-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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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以公开方式组织国内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情况为
1、采购单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内容:检察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及验收等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及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经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允许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否则予以拒绝)。
(2) 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依据辽住建(2016)1号文件的要求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辽承揽项目信息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手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BBB级及以上
(4)投标人无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5)投标人无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6)投标人在“信用辽宁网站”无不良记录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时间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资料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即日起至2018年2月9日10:00时前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公司报名。
四、本项目在公告发布期间或招标文件获取后,如对本项目有异议可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五、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2018年2月9日下午13时30分,到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场踏勘 (过时不候);(现场踏勘需填报现场踏勘回函,无现场踏勘回函不允许投标,现场踏勘回函见招标文件附表,投标单位若没有向代理公司索取);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发售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6日9:30分,递交文件地点为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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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信息: |
招标人: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点: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肇兴路和平街25号
联系人:郭俊辉
联系电话:024-55066011
招标代理人: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联系人:仲晓萍
联系电话:024-526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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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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