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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变电站、室外供水及排水工程
发布时间:2018/3/15 16:21:19 点击次数:546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2103662018031407701
公告日期:2018/3/15 截止日期:2018-03-19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2103662018031407701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变电站、室外供水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变电站、室外供水及排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鞍发改项投[201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电站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的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变电站、室外供水及排水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千山区汤岗子镇

2.3工程规模:

工程:新建10千伏变电站、送电线路、室外供水工程(球墨铸铁管DN100)及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管道,D=0.3m)。

2.4合同估算价为232万元

2.5招标范围:变电站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

2.6工期要求:2018年4月16日开工至2018年5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44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含)级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还应:(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五级(含)以上资质;(10)本项目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另配备一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1)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12)本项目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采用纸质开标与评标;(1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9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9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 11:30时,下午01:3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联系信息:

招 标 人: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旧堡路43号

联 系 人:于曦
电 话:0412-269642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苏倩
电 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6

信息来源: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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