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经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行批字[2017]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盘山县文化生态旅游综合项目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勘察
2.2资金来源:自筹
2.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
2.4工程规模:新建停车场工程占地为55862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585个,总面积23580平方米,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智能系统等;新建服务区建筑面积为364.5平方米包括卫生间、超市、盥洗室、工具间兼管理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
2.6计划周期(工期):2018年06月05日至2018年06月11日
2.7合同估算价: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单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需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05月25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盘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