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城区道路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调整的批复庄发改投批【2018】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 ,已在 庄河市招标办 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庄河市城区道路修复工程监理 。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建成区内 。
2.3招标(业主)人: 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本项目施工拟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世纪大街;第二标段:昌盛街、向阳路、新华路等;第三标段:建设大街、锦绣大街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
服务内容概述: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
2.5合同估算价为: 35 万元。
2.6招标范围: 世纪大街、昌盛街、向阳路、新华路、建设大街、锦绣大街等路基、路面修复,施划交通标线,调整边石,调井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2018 年 7 月 20 日开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72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2)拟派项目总监应为投标企业自有职工(提供与投标人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注:投标可使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8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投标报名需再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 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70万元;
投标保证金 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实际获取时间请投标报名企业使用CA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关注招标文件下载)。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大连建设工程信息网(实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开标地点
具体内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