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阜新市细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阜新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细河区东方龙城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阜新市细河区东方龙城小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阜细发改发【2014】48号 阜细发改发【2016】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 自筹 ,已在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龙三路(新四街中段—新二街段)、新三街(龙二路—龙湖路段)道路、排水工程 。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湖路北侧、龙二路南侧 。
2.3招标(业主)人: 阜新市细河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
2.4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概述: 新建道路面积20822平方米及照明设施,并平行于道路敷设排水管线,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质量要求:合格。 。
服务内容概述: 行使施工过程监理全部职能 。
2.5合同估算价为: 5.9041 万元。
2.6招标范围: 新三街(龙二路—龙湖路段)道路、排水工程 (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 2018 年 8 月 15 日开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107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总监 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备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次投标报名需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
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 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10万元;
投标保证金 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