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代理商(经销商)的定义 指由公司委托并授予代理权限和享受代理待遇的独立经营实体,根据代理商不同的条件和业绩,分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工程式代理商三种。代理商中也可设专项产品代理或专卖。代理商不得将本公司赋予的代理权授予第三者。 2、 各级代理商的要求标准 ﹡合法的经济实体 ﹡良好的商业素质、形象及社会关系 ﹡强烈的品牌操作意识,具有创新思维、管理严谨 ﹡二年以上的品牌木业、油漆运营资历,有成功的单(多)店管理经验 ﹡十人以的精英客服和销售管理团队 ﹡主流市场不低于50㎡的专卖店 ﹡拥有流畅的运作资金保障 ﹡接受和认同宜美思的企业及品牌运作
|
自营店面积 |
分销店数量 |
年销量 |
加盟保证金 |
一级代理 |
60m2以上 |
最低2个 |
根据整体目标及各地区而定 |
壹万 |
二级代理 |
30m2以上 |
不限 |
伍仟 |
工程代理 |
另行约定 |
3、 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公司代理商管理手册条例、制度及操作程序 2)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3)专卖形象统一,包括门店装修、展架、名片、印刷品以及对外的其它交往用品 4)按公司零售价格表统一报价、使用公司统一的标签 4、试销期 1)各级代理的试销期均为三个月 2)试销期满正式签约授权 |